1、受理集團公司系統(tong)內黨(dang)組織、黨(dang)員(yuan)、干部以及(ji)監察對象(xiang)違紀違法(fa)問題的檢舉(ju)控告。
2、檢舉人應據實檢舉控告(gao)(gao),不得捏造事實、制(zhi)造假證、誣(wu)告(gao)(gao)陷(xian)(xian)害(hai)他人。對(dui)控告(gao)(gao)誣(wu)告(gao)(gao)陷(xian)(xian)害(hai)他人的,依照(zhao)有關規定嚴肅處(chu)理,構(gou)成犯(fan)罪的,移送(song)司法機關依法處(chu)理。
3、對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、仲裁(cai)、行政裁(cai)決(jue)、行政復議(yi)等(deng)途徑解(jie)決(jue)的,不予受理。
4、提倡實(shi)(shi)名(ming)舉(ju)報,鼓勵真實(shi)(shi)姓名(ming)和準確聯系(xi)方(fang)式的(de)舉(ju)報。
建議(yi)反(fan)饋 您的每一條建議聲音,我們都認真對待
分享到微信
分享到微博